通過規劃水資源論證,論證規劃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協調性,提出規劃方案調整和優化意見,明確水資源節約管理和保護措施,對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、保障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實施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協調具有重要作用。

水資源論證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
在我國工業化、城鎮化進程快速發展的形勢下,—些水資源匱乏的地區盲目建設大都市和城市群,盲目發展高耗水、高污染產業和高耗水種植業,導致水資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。一些地方在經歷了經濟的超高速發展之后,由于水資源過渡開發利用,不僅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,還使經濟的持續發展失去了基礎和動力。因此不僅對單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需求進行論證,而且需要對整體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需求進行控制,保障經濟產業布局對水資源供給能力的總體需求,強化水資源宏觀控制措施,從規劃階段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,有效防止、減少或消除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累積影響。
水資源論證促進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實施
規劃通常關注規劃所涉及范圍的經濟社會發展結構、質量和規模。在水資源方面,按照傳統理念,主要關注供水保障體系,對水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以及由此產生的水生態問題關注不夠。而從水資源角度出發不僅要關注需求,更要關注區域水資源的時空分布、可利用水資源量以及未來開發利用能力與需求的適應性,關注區域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區域和河流生態問題。作為國家籌劃社會發展目標的一種重要工具,規劃規范的是包括生產與消費在內的眾多的人類的經濟行為,實質是對社會資源的再分配。水資源作為保障規劃實施的重要資源,參與規劃實施中的生產和生活等各類活動。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工作,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對規劃實施的保障和制約作用,確保規劃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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